5月26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發布《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》。《意見》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、提升企業科學管理水平、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、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文化體系、優化企業綜合監管和服務體系等方面提出19條具體舉措,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。
《意見》明確了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具體內涵,即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根本,以產權清晰、權責明確、政企分開、管理科學為基礎,以完善公司治理為重點,以改革創新為動力,弘揚企業家精神,適合國情、符合實際、滿足發展需要的現代企業制度。
《意見》指出,要從健全企業產權結構、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、支持民營企業優化法人治理結構、發揮資本市場對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動作用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結構。
《意見》強調,要強化控股股東對公司的誠信義務,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%以上的機構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。嚴格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,設置獨立董事占多數的審計委員會和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領域信息披露制度,促進提升決策管理的科學性。
《意見》設專章強調要“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”,從創新組織形式、要素配置效率、激勵機制設計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。在創新要素高效配置方面,《意見》為人才、技術、資本等生產要素流動和配置指明了路徑,提出完善開放型的企業人才制度,健全企業與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;完善企業技術轉化管理制度,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概念驗證、小試中試、檢測認證等技術服務;加快國有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改革,按規定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等具體舉措。
此外,《意見》還鼓勵企業注重中長期價值創造,賦予項目團隊充分自主權,有效運用多種方式強化激勵。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知識產權運營機構。